信访不得采取过激手段以自杀威胁要究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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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2:35 现代快报 |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召开并首次审议了备受关注的《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草案中规定,信访人也应该维护信访秩序,现实中一些信访人为引起重视采取过激手段信访。 修订草案指出,信访人不得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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