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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2:36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丁岚)一年前,大学同学来借8万元钱;一年后,赚了钱的同学坚决不肯还钱,南京市民郑先生反映了这件窝心事。

  家住鼓楼区新门口的郑先生是南京某高校教师。据他讲述,2005年春节前几天,他的大学同学林某从苏州赶到南京来向他借钱,说是投资的生意急需周转资金。郑先生与妻子商量后,从银行的存款中取了8万元现金交给林某。当时,林某主动提出要打借条,但郑先生
表示:“我们俩的关系这么铁,还打什么借条啊?”林某便没有坚持。郑先生说,此后林某很少与他联系,他以为林某是生意太忙,也没多在意,直到今年4月初他家里有急事需要用钱,才想起向林某催要这笔钱,但没想到麻烦从此来了。

  据郑先生说,今年4月25日中午,他给林某打电话谈还钱的事,没想到林某不仅矢口否认曾经向他借过钱,还指责郑先生“玩笑开得太大了吧”,郑先生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此后,郑先生多次与林某交涉此事,但林某都反问他“你拿什么证明我向你借过钱”,这让郑先生哑口无言,此时的郑先生才后悔,当时自己为什么没让林某写张借条呢!此后,郑先生经过多方了解,得知林某现在的生意做得很大,个人资产早已超过了200万元,这让他更不平衡。昔日的同窗好友,如今为了区区8万元钱就反目成仇,郑先生说自己想不通,也吞不下这口气。于是,他找到律师咨询,想知道如何才能将林某告上法庭。在律师的建议下,郑先生在今年5月20日中午将自己与林某的通话过程进行了录音,在这个录音中,林某明确表示:“我是借过你钱,但谁让你当时不让我写借条的?现在你没有证据,只能自认倒霉了,就当是自己买个教训吧!”拿着这份录音证据,郑先生昨天一纸诉状将林某告上了法庭。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万福认为,郑先生提供给法院的这份录音证据,必须要是一个完整的录音,不能有任何剪辑,而且录音是要在自然状态下获得的,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这样法院才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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