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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勇士要让好人有好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3:21 山西晚报

  昨日,山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本报就读者关心的4个问题进行解读。

  见义勇为行为怎样确认

  《条例》规定:“公民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见义勇为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报之日起2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确认工作,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申报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40日。”

  主管人员8种行为受罚

  《条例》中对“不按规定调查、核实、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接到报告后不及时到达见义勇为事发现场、依法处置的;接到报告后不及时到达医疗机构,提供对受伤人员行为的初步认定情况的;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等8种行为将“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者费用谁承担

  《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的,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应当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承担。”“有受益人的,受益人应当依法给予见义勇为人员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如何使用

  《条例》规定:“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的,所在单位、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持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见义勇为确认书,依法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视同工伤认定申请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的,其医疗费从见义勇为发生地县(市、区)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中支付。”

  本报记者赵清源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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