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承诺公开环境评价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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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3:25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马力)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昨天表示,他代表环保总局就环评管理工作做出七项承诺,将对环评审批进行公开。并坚决把住环评的关口,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 昨天在广州召开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会议上,周生贤严厉批评当前存在的破坏环境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项目,无论涉及到谁,都要坚决停产整改。“ 周生贤表态说:“我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就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我们真诚欢迎各地、各部门、新闻媒体和全社会广泛监督。” -链接 七项承诺摘要 ●便民高效。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窗口式标准化管理。 ●公开透明。办事程序时限、准入审查条件、审批办理结果一律公开。 ●接受监督。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项目,事先公告受理信息、事中公示审查进展、事后公布审批结果。 ●廉洁自律。绝不向任何单位指定环评机构,绝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绝不参加任何不合规定的娱乐活动。 ●公平公正。在考核监督中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处。 ●严格审批。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 ●强化验收。对监管不力、漏管漏批的限期整顿;对环保设施未同步建成、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