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捕捞的鱼不准买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3:47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李贤斌 本报讯 从6月1日起到9月30日的伏季休渔期间,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伏季休渔相关规定多了一些新的内容,其中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此外,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开展代号为“护渔2006”的专项执法行动,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
昨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今年泉州市伏季休渔的范围、时间和禁止作业内容等与往年一样。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规定,持《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作业和处置渔获物,并自觉接受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管理。特许渔船每次进出港必须办理签证,并接受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另外,伏季休渔期间,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展开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的任务分港口检查和海上检查。对于海上查获的“三无”和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一律押送回港进行处理。对在休渔期间查获的6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三无”渔船,原则上一律予以没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