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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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3:56 山西晚报 | |||||||||
支持低收入人群 鼓励自住性购房 随着银行贷款利率的一再上调,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获得更大的政策优惠。尤其随着现在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出台,如何能享受这一“福利”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那么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什么呢?
据建设部的有关人士解释说,出台新政,是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据了解,去年以来,由于房地产交易减少,公积金中心贷款量也有所减少,而公积金中心归集资金总量仍在不断放大。公积金中心还希望能够使其发放贷款量与归集的资金量可以保持一个比较平衡的水平。 同时新政策的出台对于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更大程度上给予了中低层消费者保护。 由于2005年征收营业税和住房信贷政策的收紧,二手房交易量持续下滑,市场已经进入一个比较理性的阶段,这些都给自住性购房者更大的选择空间。 此项政策面对缴纳公积金的购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过滤掉很多投机性购房的群体,使金融政策的优惠能够定向落实到普通老百姓头上。 新政策还将贷款年限放宽到30年,贷款年龄也延长到了70岁(此前,批贷年限最高至退休年龄)。这对于市场而言是一大利好消息,延长还款周期,将减轻有着自住需求的购房者的还款压力。特别是像中年以上需要做公积金贷款的人群,不再束缚于年龄的限制,享有更多的贷款自由度。 据《京华时报》 信息提示 如发生以下情况,可支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人员;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