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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1.8万平方米当事人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4:52 深圳商报

  【本报讯】昨日上午,龙岗区监察局约见本报记者,通报了龙城五联社区朱古石经济合作社小组刘某明、麦某敏等人非法毁林事件。

  经查实,2002年7月1日,龙城五联社区朱古石经济合作社小组长刘某明,小组干部刘某忠、会计麦某敏等人与个体经营者刘某珍、张某芬签订了一份在该村大杭村林地租地建厂的合同书,租期为50年。2005年11月底,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朱古石经济合作社小组
长刘某明和刘某忠、麦某敏等人擅自决定在朱古石大杭村林地推土17787平方米,推土费用106000元由刘某珍支付。

  毁林推土事件披露后,森林公安分局龙岗派出所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昨日已将毁林犯罪嫌疑人刘某、麦某予以刑事拘留,其余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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