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擅自离校发生事故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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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6:0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俞刚王侠)昨日的校园伤害事故咋定“法”热线讨论中,“学生擅自离校发生事故谁该负责”成了焦点,学校负责人和家长各执一词,但都希望新制定的条例中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昨日上午,共有7所中小学主管安全的副校长参与讨论。他们都认为学生擅自离校发生事故,说明学校在门卫管理上有漏洞,应该负这部分管理责任。但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
多数读者则认为送孩子上学,就是把孩子的监护权交给了学校,因此,学校有义务承担孩子在校期间的监护职责。孩子从学校跑了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就应追究学校的监护责任。 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未成年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其他省市的地方法规中,也有类似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