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成都9月起携带猫狗逛公园最高罚款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成都市公园条例》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成都市公园条例》,该条例将从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从9月开始,如果你带着猫、狗等宠物进公园,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该条例规定了很多不得在公园内进行的行为,违者将受到最低10元最高500元的罚款。这些行为包括:在公园内随地吐痰、便溺,随地抛弃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袋(盒)、口香糖等废弃物;在禁烟区吸烟;擅自攀爬、移动、刻划、涂改或其他损坏围栏、亭、廊、雕塑、标牌等公园设施;兜售物品、乞讨;携带猫、狗、蛇、猴等动物入园;闭园清场后仍在公园内逗留等等。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