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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投票权 论面积还是论套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昨举行立法听证会

  昨日,在《成都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的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代表们对《规定》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在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的计算依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及街道办和居委会的作用等方面,代表们各持己见。

  焦点一

  业主投票权计算依据

  草案内容: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不足一百平方米有单独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以与其他业主合并计票,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

  这一规定,成为听证会上争议最大的焦点。

  以余燕为代表的反对方认为,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我国大多数地方都是采用按建筑面积来计算。余燕说,从权利、义务的原则上来讲,物业管理主要是用于小区公共绿化、保安、保洁以及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物业费是按面积收的,这样业主住的面积越大,所交的费用越多,他凭什么要多交呢?除非他多享受一些权利。上海的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也跟我们成都的《规定》草案一样,但在其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当中则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可以按建筑面积计算也可以按套数计算,这样权利与义务才能一致。“既然是相同的投票权,我凭什么要多交费?”余燕认为,这样容易引发矛盾。

  赞同方则认为,根据社区实际经验,首次业主投票权应该以套数确定,不应该按面积计算。按面积来算的话会延长时间,很多居民不了解这一方法,这样会增加解释工作。

  焦点二

  业主委员会经费管理

  草案规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的经费可以有以下来源:经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共同交纳的费用;业主大会决定、全体共用部分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中不超过百分之四十的部分;业主自愿捐款。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的经费属业主大会所有,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活动和参加培训学习,不得挪用、侵占;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并定期书面公布议事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审计和业主监督、质询。

  对这一规定,代表文先生提出,能否考虑从物业管理费用当中提取1/100来作为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来源。对于草案规定的第二种来源,也就是经业主大会决定、全体公用部分经营业主所得收入当中不超过40%部分,文先生认为40%的限制比例不具合理性。

  另一位代表李女士则建议,应当为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确定方法,比如可以从小区内公共部分收益获取,同时她认为经费的开支应该列入相应经费管理制度。

  也有代表认为,只需明确业主委员会应当有经费,而没必要具体规定应该有多少、钱应该从哪里来。

  据悉,本次听证的意见稿将送请市政府常委会审议。见习记者王玲摄影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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