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下月起须有通用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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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7:50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在药品广告中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并从6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已经取得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广告,可以在其有效期内继续发布。 通知指出,药品广告审批时,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在文字广告以及电视广告画面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出现药品通用名称。在文字广告以及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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