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兴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8:0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新华社济南5月26日电(记者张晓晶)5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