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门前环境专人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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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8:0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长沙市人民政府昨日印发《长沙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长沙正式对门前市容环境卫生划分责任区,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由签订责任书的责任人负责。《办法》规定,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范围是指责任人所有、使用、管理的建(构)筑物、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具体责任范围由区、县(市)、长沙高新区、经开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共同划定。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内容包括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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