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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广西燃气管理条例(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8:4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唐海波

  5月23~26日召开的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广西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再次成为审议的焦点。

  其中争议最大的是管道燃气初装费由谁“埋单”,以及应否明令禁止征
收管道燃气初装费。在二次审议稿中,《条例(草案)》曾对燃气价格问题作出规定:“燃气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在审议时,有委员提出,民用管道燃气的零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其他燃气(含瓶装液化石油气)按规定属于市场调节价格,应当由市场竞争形成,规定“燃气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容易引起误解。因此,《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修改为:“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的指定和调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有关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适时调整。”

  声音一:初装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5月23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条例(草案)》,管道燃气初装费问题成为现场争论的焦点。部分委员提出,管道燃气初装是企业行为,不应由消费者来“埋单”,建议明令禁止征收安装燃气的初装费,否则会给企业留下随意收取费用的空间,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另一种建议是:可参考电力系统的做法,即在收取每度电费的同时增加一定比例的收费作为发展基金,以弥补前期投入过大企业难以承受的情况。一次性收取几千元初装费,老百姓很难承受。

  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民主路一家单位的蒋小姐认为,目前,初装费的计算不透明,其用途消费者也不清楚。公务员廖先生认为,企业为了达到经营目的所产生的费用不可能全部由用户承担。作为用户,应该是用多少立方就交多少费用。

  声音二:取消初装费,企业生存将难以为继

  对管道燃气初装费的争议,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唐愫珊说,南宁管道燃气企业性质和外省不一样。例如,广东城市管道燃气的前期管道建设是由政府投资建设,是国有企业。

  而南宁管道燃气公司是国内第一家由企业投资、建设、经营的管道燃气公司,由企业自主开发建设与经营城市管道燃气。

  管道燃气前期投入大,回收期长。物价部门将南宁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定为12元/立方米,并允许经营企业在核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动执行。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不断上涨,管道燃气已处于倒挂状态。如果再取消初装费,企业生存将难以为继。

  编辑:韦怡作者:郭燕群 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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