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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点准“老赖”死穴无锡中院出台《关于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若干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09 无锡日报

  本报讯近日,中院审委会通过了《关于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若干规定》,着力在执行程序的第一道环节构建强有力的威慑机制,对拒不申报、逾期申报或少报漏报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制裁的配套制度,使被执行人“不敢不”、“不能不”如实申报财产,最终让“执行难”成为“拒执难”。

  近年来“老赖”逐年增多,并已形成“赖债怪圈”,严重影响了法治社会、诚信社
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能从制度上卡死“老赖”恶意逃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证据,无锡中院出台的《规定》进行制度创新:一是明确规定财产申报是被执行人在有给付义务的生效裁决的强制执行中必尽的义务。二是明确规定用裁定的方式责令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对那些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的被执行人,其行为就是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就直接依《民诉法》规定追究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三是设置了财产申报书面承诺制度。被执行人认为其申报事实无误的,应当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向法庭提交的财产申报表的内容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财产申报义务人的承诺经核查有虚假的,法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是明确规定了违反申报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庄亦正、赵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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