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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行贿800多万 一个受贿800多万贵州黔南:行贿人受贿人同堂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1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贵阳5月26日电(记者周以明 通讯员黄永荣) 5月25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由该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贵州特大商业贿赂案。庭审在5月26日中午结束。法院对此案将择期宣判。

  25日上午8点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警带被告人王庆明、王刚到庭。

  走在前面的是53岁的王庆明,中等个子,有点驼背,神态苍老。走在后面的是42岁的王刚,个子稍高,神态漠然。8点35分,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

  王庆明捕前曾任贵定卷烟分厂厂长、贵定县金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贵定县副县长。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庆明在担任贵定卷烟分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被告人王刚承包揽活牟取暴利,先后收受王刚及他人贿赂839万元人民币、9000美元及彩电、空调等物品。1998年,王庆明还伙同他人虚开12张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92.5万元,造成国家流失税款126万余元。被告人王庆明另有109万元财产和价值5万余元的金银首饰不能说清其合法来源。办案期间,检察机关已追回受贿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895万余元及美元2054元、港币4.8万元。

  据查,行贿人、同案被告人王刚在承包贵定卷烟厂属下的金叶公司咀棒铝厂及彩印厂期间,先后数十次向他人行贿,行贿金额高达850万余元。他还出资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流失税款126万余元。王刚在销售卷烟收回货款时,通过不入账偷税,偷税金额高达376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王庆明涉嫌受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控王刚涉嫌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

周以明 黄永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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