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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机关举行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辅导讲座参加学习的检察人员表示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检察实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1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5月26日讯(记者丁海东) 为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高检院今天举行机关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座。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特邀研究员、高检院政治部副主任王洪祥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检察工作主题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契合四个方面进行了精彩讲述。

  高检院领导同志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参加了讲座,高检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全体人员,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听取了讲座。

  王洪祥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执法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着特殊的意义,是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讲座中,王洪祥着重就检察工作主题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契合展开论述。他说,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实现“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和高度一致性。依法治国要求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极大权威,严格执行法律,切实加强监督。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和定位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维护宪法的权威,就要坚持和维护宪法关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职能的规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而强化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是法律监督的根本任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又是检察机关立足本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检察工作主题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精神,也体现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因此,检察工作的主题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精神是完全契合的。

  参加学习的检察人员纷纷表示,听取了辅导讲座之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和现实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今后将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自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践行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融入到检察执法实践中,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促进维护公平正义。

丁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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