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石化大明公司原总裁李荣兴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1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济南5月26日电(记者张晓晶) 5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记账、侵吞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计3698万余元。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等折合人民币483万余元。

张晓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