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炼因排污被罚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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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1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冯永强王黎明实习生王颖)延安炼油厂16年来非法排放含原油的有毒污泥,形成两个“油湖”的问题引起了国务院和陕西省领导的高度关注。目前,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要求企业立即停止排污、限期整改,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人民币30万元。 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显示:延安炼油厂在污泥干化设施不完善和处置技术未解决的
5月20日,联合调查组责令延安炼油厂立即停止排放“三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15日内完成“垃圾坝”内储存的“三泥”污染治理方案,于今年10月底前将污泥干化项目投入运行。同时,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延炼将被处以30万元罚款,并依法补交危险废物排污费,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