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要求各级学校2小时内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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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1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谢苗枫梅志清通讯员/廖翊华)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即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在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重特大事件可跨级直报省厅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若发现本校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同时,贯穿整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校须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进展不同,撰写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等三种类型的报告。 其中,初次报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即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接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赴现场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 此外,如遇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事发2小时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一周内逐级呈“结案报告” 《通知》还明确,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至教育厅体卫艺处。在较大和一般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逐级上报。 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学校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同时,学校还要根据事件的性质不同,分别填报《广东省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或《广东省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卡》。 未履行职责导致疫情扩散者将追究责任 据悉,《通知》下发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及其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登记入册,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者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