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新规 信访人以自杀威胁要追究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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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1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前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对《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信访人以自杀相威胁的要负法律责任。 按规定,信访人不得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发生以上行为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