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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局长就环评工作向社会作出7项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42 中国新闻网
环保总局局长就环评工作向社会作出7项承诺

  三月十一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姜伟新和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就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答中外记者问。 中新社发 郭晋嘉 摄(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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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赵胜玉)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今天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向全社会庄严承诺。他表示,环境影响评价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环评工作,既是环保工作者的神圣使命,也是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以环境影响评价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这七项承诺是:

  第一,便民高效。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窗口式标准化管理,按时办结,文明办公。

  第二,公开透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做到“三公开”:办事程序时限一律公开,准入审查条件一律公开,审批办理结果一律公开。

  第三,接受监督。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项目,事先公告受理信息、事中公示审查进展、事后公布审批结果。

  第四,廉洁自律。绝不向任何单位指定环评机构,绝不参与任何有偿中介活动,绝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绝不收取任何礼品、礼金、有价

证券,绝不参加任何不合规定的娱乐活动。

  第五,公平公正。环评资质管理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把关”;在日常管理中对所有环评单位及人员一视同仁;在考核监督中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处。

  第六,严格审批。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第七,强化验收。“三同时”验收中,对监管不力、漏管漏批的限期整顿;对环保设施未同步建成、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产使用;对环保设施同步建设、依法申请验收的限时办结。

  他说,这七项承诺既是环保总局向全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对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要求。他真诚欢迎各地、各部门、新闻媒体和全社会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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