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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大明公司原总裁一审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4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济南5月26日电 5月 26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4年 4月至 2003年 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
取收入不记账、侵吞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计人民币 3698万余元。其中,2003年 9月,李荣兴伙同他人在大明公司开发住宅项目中,通过抬高土地价格等手段,以咨询费的名义套取了3500万元。1994年10月至2004年 3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 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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