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瓦斯爆炸瞒报事故22名责任人被处理副县长张清泉被行政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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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50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西安5月25日专电(驻陕记者韩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对黄陵县店头镇七丰村沟西煤矿“9·15”特大瓦斯爆炸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该批复认定这起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对22名责任者作出了处理决定,并要求陕西省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其中,黄陵县副县长张清泉被行政撤职。 2005年9月15日,黄陵县店头镇七丰村沟西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名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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