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额深圳城乡差8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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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0:2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5日记者获悉,广东省公安厅近日印发《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根据该标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将有所提高。从5月30日零时起,驾驶员如在深圳违法驾车致人死亡,最高要赔101万元。 新标准出台,最引人关注的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者间的赔偿额度的差异。如果车祸中的死者为农村户口,赔偿将参照广东省农村标准。第一项是丧葬费,共计1.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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