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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1500多万炒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0:2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据《温州都市报》报道,原乐清市汇丰基金会经济服务社总经理高某挪用1500多万元公款大肆购买楼盘,炒房地产,造成巨额亏损后,又侵吞单位170多万元,携款潜逃。24日,乐清市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特大挪用资金案,并决定择日作出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1998年,高某在担任乐清市汇丰基金会经济服务社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条件,挪用该服务社的储户资金1547万元,以其个人名义投资房产。

  因各种原因,她的投资造成巨额亏损,导致大量被挪用资金不能退还。1999年10月,高某先后3次取走该服务社以中人贸易公司的名义存入某商业银行的储备金170多万元,携巨款潜逃到了重庆,并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家具等。归案后,追回赃款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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