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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总3年挪用千万公款炒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0:24 青年时报

   时报讯 40多岁的乐清人高某,在当地是一个相当“有名”的女人。1995年至1998年,她利用担任原乐清市汇丰基金会经济服务社总经理之便,挪用储户资金1547万元,并以其个人名义四处投资房产,造成巨额亏损。

  5月24日,乐清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大挪用公款案,并将择日作出判决。

  1993年8月,乐清市成立了汇丰基金会经济服务社,目的是为当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调剂资金。高某原先是当地一家银行里的会计,入主该服务社后,经过她的活动,当地20多家知名企业出资成了服务社股东。

  “向私人及部分企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一些业务,跟城市信用社一样,我们都有搞。”高某如是解释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而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农村互助金调剂服务部统一由各县(市、区)体改委会同人民银行负责审批,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乐清市汇丰基金会经济服务社虽然获得当地体改委批准,但一直未经人民银行审批。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要求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不过,该服务社并未停业。直到1999年,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大整顿开始,乐清在一次清查过程中发现该服务社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公安机关对高某进行立案侦查。2000年4月,该服务社业务并入柳市农村信用社。

  在1995年至1998年这3年时间内,高某在乐清、温州市区等地购买了十几处房产。因各种原因,她的投资巨额亏损,导致大量被挪用资金不能退还。

  1999年10月,高某感觉到风声越来越紧了,于是取走服务社170多万元储备金,潜逃到了重庆,并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

  1999年12月,警方在重庆抓获高某,当时高某已有7个月身孕。2000年初,到了预产期的高某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高某潜逃外地,警方上网追捕。去年9月,警方在杭州将其抓获,归案后,追回了130万元赃款。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通讯员 陈金尧 时报驻温州记者 甘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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