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统战部长徐松林受贿罪获刑10年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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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0:3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5月27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通讯员曾祥生 陈海滨)由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徐松林受贿要案,经该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6日开庭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松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悉,徐松林利用担任中共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浙江琴鸟木业装饰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中谋取利益,于1998年6月在澳大利亚考察时非法收受
徐松林还在担任中共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市(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为浙江华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撤资补偿及服装城建设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分别于1998年6月、1999年5月、2004年上半年在香港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丁敏儿送的港币2万元、1万元、2万元。 徐松林还为杭州理想四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经营上谋取利益,于1998年6月赴澳大利亚考察时在香港非法收受该公司股东陈祖荣送的美金1000元、港币10000元,于2002年上半年在澳大利亚考察时非法收受陈祖荣送的美金2000元,在回国途经香港时非法收受陈祖荣、陈立强叔侄送的港币10000元。 另,徐松林还为浙江通策房地产公司在土地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02年上半年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吕建明送的港币10000元。 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中也从徐松林处获得利益,徐松林分别于2002年下半年和2004年下半年非法收受吴芳芳为此送的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及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的银行储蓄卡各一张。 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作了全额认定,并当庭以受贿罪判处徐松林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悉,此案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本立担任公诉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瑞法担任审判长。 如此高级别的公诉人和审判长,实属罕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