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农民告市政府不作为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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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0:32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一场征地纠纷引来了一场民告官的官司。前天,59位温州农民收到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对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新川村的征地纠纷,温州市人民政府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与法不符。这起时间长达1年多的官司,以温州市政府败诉告终。 不服征地状告市政府
2004年11月12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称管委会)、管委会所属征地办公室与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新川村委会签订了《征地补偿补充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管委会征用新川村土地530亩,一次性支付补偿费469.928万元,新川村委会应在一个星期内交出土地。 农民刘万瑞认为,这样的协议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2004年12月29日,59名农民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征地补偿补充协议书》。去年1月1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以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作出决定之前,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申请复议的农户进行了逐一核对,其中10人因为出差等原因未能到场,申请人变成了49位。 等待市政府复议 去年1月25日,59位农民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市政府撤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并作出复议决定。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去年5月26日,龙湾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征地补偿补充协议书》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单方性的特征,属民事行为,因此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实体和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结论是维持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 59位农民随即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程序严重违法。去年9月1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龙湾区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今年2月10日,龙湾区法院再次以《征地补偿补充协议书》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性的特征为由,认为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是正确的。 农民们再次提起上诉。5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农民们的申请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现在,59位农民正等待着温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书。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宁波记者 章绍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