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车祸赔偿新标准 深圳市城乡两条命能差8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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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0:35 东方今报 | |||||||||
广州消息 广东省公安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该标准是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制定的。 根据该标准,广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将有所提高,新标准将从2006年5月30日零时起实施。新标准出台后,最引人关注的依然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者间的赔偿额度到底有多大差异。
深圳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永峰对此进行了解读。据宋律师分析,深圳城乡户口赔偿额最大将相差83万元! 如果车祸中的死者是深圳城镇户口,最高可赔101万元,赔付分三部分:丧葬费,和农村户口的死者同样是1.62万元;死亡赔偿金,按照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共计57.33万元;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深圳的标准是每年2.12万元,根据被抚养人年龄和情况的不同,这一部分最高赔付可达42.37万元。三部分相加,共计101.32万元。 如果车祸中的死者是农村户口,赔偿将参照广东省农村收入标准。第一项是丧葬费1.62万元;第二项是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总共是9.38万元;第三项是被抚养人的抚养费,抚养费最高赔付可达7.41万元。这三部分总和是18.4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车祸中的死者是农村户口,如果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工作和收入,那么要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进行赔偿。 宋永峰律师认为,如此高额的赔偿金,是大多数驾驶员难以承受的,“政府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购买额度,也许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另一个途径”。W南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