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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不调整个人租房税收政策 仍按居住和商用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0:5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本报昨天刊登了广东个人租房税调为三档的消息。消息中透露,广东6月起为适当简化个人租房的征管,方便租房人,将“五税一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征收。那么,江苏是否也会“步其后尘”?省地税局征管处昨天否定称,江苏仍按国家法定的分税种方式征收个人出租房税,暂不会考虑广东的那种做法。

  据悉,广东此次新税政规定,个人出租住宅,按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1000元(含)到2000元、2000元以上(含),分别按4%、8%、10%三个档次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税费。除此之外,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仍按老政策征收。

  省地税局征管处相关人士昨透露,房屋出租涉及税种多,不仅是广州,上海、北京都采用这种“综合征收率”的征收办法,江苏也曾打算这样做。“综合征收率”本身没有不规范之处,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而言,都会比较便捷,但其征收标准和法定的税负会有些差距。所以,江苏暂不会考虑步上述省市的“后尘”。目前,我省对个人出租房征收的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如果出租房用于居住,征收3%的营业税,如果出租房用于商业用途,征收5%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则是在扣除一些相关费用后,按居住和商业用途分别征收10%和20%的个税。房产税也按个人居住和商业用途分别征收4%和12%的税。出租房屋签订合同的,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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