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6月1日起不得单独使用其商品名称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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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1:07 国际在线 | |||||||||
昨天(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药品广告中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6月1日起,不能单独进行药品商品名称的宣传。 通知指出,在文字广告以及电视广告画面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出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经批准的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
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