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大明集团原总裁 贪4000万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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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1: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济南电 5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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