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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案件每年十月“体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1: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为提高法援案件的办案质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暂行规定》最近出台,并且把每年的10月作为法援案件质量检查月。

  《暂行规定》划分了法援案件质量检查的范围为刑事诉讼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劳动仲裁和行政复议代理、公证证明等5大项。法援
案件质量的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等,被认定为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且不予发放办案补贴,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回。

  (李友龙占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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