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伤还要"承担责任" 村官"断案"让人费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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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2: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被邻居的狗咬伤,村干部处理时竟然要受害者承担“次要责任”,对这样的处理,罗先生觉得荒唐:“我是受害者,怎么还要承担责任?” 罗先生是肥东石塘镇石光村村民,他告诉记者,5月8日下午,他爱人郭芳连在经过邻居罗某家门前时,被罗家的一条大黑狗咬伤。后经镇医院和合肥市传染病医院诊治,结论为:“右大腿内侧被咬伤两处,伤口有3厘米×4厘米,须注射狂犬疫苗。”郭芳连为治病,
5月23日,记者联系上处理问题的石光村村委会主任陈文明。他说,这件事也很让他们头疼,因为到现在为止,狗的主人罗某没有拿出一分钱给郭芳连治病,为让罗某拿出钱来,他们故意让郭芳连承担责任,来促使对方拿钱。 (胡晓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