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出租房的设备有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3:27 海峡网-厦门晚报

  网友网上揭发,并建议租房前检查设施质量

  本报讯(记者 彭建文)目前,有网友在网络上警告说:别看房间里的设施齐全,有可能隐藏着房东不可告人的秘密。如破旧的电器从不更换,即使更换了,也是从市场上低价购买的淘汰产品,承租人稍不注意就得为房东的有意安排埋单。此帖一出,立即引来众多网友的揭发和声援。大多数网友建议:为了预防恶房东,租房前最好彻底检查设施的质量。

  网友“壮壮”说,去年6月,他和同学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刚搬进来的时候,打开电视机就出现模糊的图像,十几分钟后才能恢复正常。可是,这个月底就要搬出去的时候,电视机偏偏坏掉了。他怀疑是显像管出了问题,就打电话给房东,房东叫他们自己找人修。第二天,房东来了,说电视机是显像管烧了,要他们折价赔1000元。

  网友“孤独的鱼”说,他曾在永升新城租了一套房子。房东将一台用了14年的破电视放在房间里,一开始就有质量问题,房东也没搬走。他就买了一台新电视。后来结账的时候,那台破电视坏得不行了(估计是受潮),叫人维修了好几次,赔了不少钱。那房东说,如果热水器坏了也要他赔。“孤独的鱼”听了就很窝火,他反驳说:“什么坏了都要我赔,是不是自然磨损也要我赔啊?”

  网友alimelody分析说,如果合同上显示电视、洗衣机等电器属于租赁物的范围,根据合同法,维修责任在房东,但前提是:不是你人为故意造成的。

  众网友说,设施只是个摆设,是个别房东开价的一个砝码而已,承租人也往往忽视了自己的权益,房东就会利用各种借口从承租人身上捞取更多的利益。因此,承租人在租房之前,一定要弄清楚哪些设施可用,哪些设施不可用。不可用的叫房东搬出去,最好是以书面的形式与房东达成具体协议,以免后患。(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