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大明公司原总裁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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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3:53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5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1994年至2003年,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记账、侵吞等手段,两次贪公款人民币3698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