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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超期驾校被判还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4:13 法制晚报

  学校:已履行部分培训义务不同意退全额法院:双方都有责任应退部分费用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彭超霍高勇)虽然受法规规定的限制,汽车驾驶学员必须在两年内完成驾驶学习,但如果驾 校没有与学员就此作出书面明确约定,学员一旦学习超期,驾校仍应承担责任,退还学员的学习费用。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大兴法院日前针对一起这样的纠纷作出判决,判令驾校应赔偿学员卫某学车费用2212元。

  2003年9月,卫某来到位于大兴区的北京某驾校,参加了汽车驾驶员培训并交纳了3600元学车费用,参加6 0个小时的计时学习。

  从此以后的两年时间里,卫某仅上车培训了30个小时。直至被通知超过了学习时限,卫某甚至还没有参加过桩考。

  对此,卫某认为,因为自己没有和驾校签订过书面的驾驶员培训合同,所以从来不知道学车必须在两年的期限内完成 。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与驾校解除培训合同,驾校退还自己全部培训费用。

  在法庭上,驾校辩称,卫某在两年内未完成学习,主要原因是驾校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并非校方责任,鉴于驾校已履 行了部分培训义务,故不同意全额退还学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约时培训责任约定不明,致合同在

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未履行完 毕,驾校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卫某应承担次要责任,驾校应返还部分培训费用。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驾校一方提出上诉。相关链接

  市交管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的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 ,应在通过法规考试后,在两年内完成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桩考)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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