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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塑胶原料偷逃税款15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5:50 深圳晚报

  走私塑胶原料偷逃税款153万

  一工厂涉嫌走私,三被告人出庭受审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保税进口塑胶原料,却销售给国内上百家企业,一家塑胶制品厂涉嫌偷逃应缴税款达人民币153万余元。昨天,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该工厂被控走私普通
货物、物品罪,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据指控,2003年至2005年,被告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新桥小林塑胶制品厂,在执行来料加工合同手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保税进口的PVC塑胶粒、PVC粉、增塑剂等料件加工的成品塑胶浆94万余公斤及原料PVC塑胶粒1万余公斤在国内销售牟利。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53万余元。包括一名副总经理在内的3名该厂工作人员作为本案直接负责人员也站上了被告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和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庭审时,3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同时也作出了一定辩解。庭审过程中,这位副总经理的辩护律师给法庭出具了155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书,并表示该笔款项相当于税款,作为可能判处罚金的保证金。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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