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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炮厂厂长获刑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2: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花炮厂营业执照到期仍然组织生产,突然发生的爆炸事故夺走6名女工的生命。近日,“肇事”的花炮厂厂长和该厂内筒装药车间负责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张某原系舒城县某花炮厂厂长。2005年2月9日,张某在其经营的花炮厂营业执照到期后,仍然组织生产。同年4月28日下午,该厂内筒装药车间负责人王某在厂区内烟花内筒装药车间,安排6名女工流水生产烟花。随后,王某领取由徐某(另案审理)配制的含有国家
禁用的氯酸钾亮珠药50余公斤,以及由其分3次配制的开包药30余公斤,拉至工房内,由上述6名女工进行装药。下午4时50分许,工房发生爆炸,造成6名女工当场死亡,多人受伤。

  舒城县法院日前对该案进行了一审,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和王某有期徒刑6年。一审判决后,张某和王某均不服上诉。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马源 本报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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