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项链衣服赠恋人分手后打官司索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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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2:4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创)一对恋人分手,男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归还以前买衣服、买项链等共花去的5000多元钱。但江北区法院近日依法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2004年,江风先生给陶玲买了2800多元的项链,后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陶玲汇款2000元。去年,江风又给陶玲买了800多元的衣服。今年初,江风将陶玲告上法庭,要求陶玲归还5000余元钱。
江风称,债都是陶玲向自己借的,当时她承诺有钱立即归还,他也就没让陶玲出具借条。他事后多次催款,均遭到拒绝。陶玲辩称,她和江风曾是恋人,这些东西都是江风送给自己的,她从没向他借过钱。 庭审时,两人对这笔钱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各执一词。 江北法院审理认为,江风没有举示证据证明双方有书面或口头借款合同的存在,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购物、汇款行为是根据借款合同履行的。因此,江风不能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