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洛南矽肺病案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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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3:06 京华时报 | |||||||||
130名原告共获赔481万元 据新华社电历时3年多,造成70人患病,其中24人死亡的陕西省洛南县“矽肺”病案日前全部审结,此案中的130名原告共获赔481万元。 2002年10月,陕西省山阳县石佛寺乡麻庄村李光益在洛南县陈耳金矿打工患“矽肺
在此案从起诉到审理的3年多时间里,共有24名“矽肺”病患者死亡,其余多数人丧失了劳动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及第三人违章作业造成农民工人身损害,应负主要责任,各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40%;加之原告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其的损害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亦应承担2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及第三人向130名原告赔偿48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