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韶关致18人亡车祸受害者获赔126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卜瑜 通讯员 朱琴 吕韶杰) 记者昨日从韶关市武江区法院获悉,备受全国各界关注、共造成1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京珠北“8·12”特大交通事故执行结案,45名受害者从武江区法院领到了集中发放的赔偿款104万元,连同前期已发放的22.1万元赔偿款,至此他们已累计获得126.1万元赔偿。 这起特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系列案,在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和韶关市人大、政法委
2004年8月12日0时20分,肇事司机聂爱平驾驶湖南省娄底市涟鑫汽运有限公司(下称涟鑫公司)湘K01384号重型半挂车,由南往北驶至京珠高速公路韶关段北行19KM时制动失效,冲入因前面交通事故而滞留现场的人群,造成18人死亡,21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向武江法院提起诉讼,但作为被执行人的涟鑫公司却拒绝按法院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武江法院立即抽调执法人员前往湖南实施执行。 去年9月至今年4月,武江法院执行法官先后八次赴湖南展开执行工作。法官们使用一切执行手段,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等强制措施,终于落实了部分赔偿资金。 今年4月10日,法院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昨日止,45名受害者已累计获得126.1万元赔偿金,这起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最终圆满画上了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