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纳入特许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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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7:5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前日,《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经过多次的审议和修改后,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进行审议。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对此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在前几次的审议中,有的委员审议认为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不纳入特许经营范围。修改时考虑到实行市政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广大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
条例草案增加了特许经营者的7大权利:(一)独立自主经营;(二)依法获取收益;(三)请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止和排队侵害特许经营权的行为;(四)建议对发展规划和价格等进行调整;(五)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六)拒绝和抵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记者 周华平 实习生 贺亚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