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完贼手后及时“回头”17岁少年自首并赎罪被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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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8:49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一少年结识一帮“小哥们”,一起吃喝玩乐,手头拮据后竟然心生歹念,盗窃邻居的财物。所幸被其父母发现,到公安机关自首,并积极赔偿赎罪。近日,惠山法院依法对未成年人赵某犯盗窃罪一案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这是该院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后审结的首例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案。 被告人赵某年仅17岁,中专肄业后从事个体餐饮,赵某的父母平时忙于生意,对其
然而,赵某微薄的经济收入难以维持自己的爱好和应酬,便萌生了盗窃的歹念。去年12月,赵某两次伙同另外三人,将贼手伸向邻居家,采用翻爬围墙等手法,分别窃得两邻居家价值1.2万元的财物。随后,赵某将窃得的财物销赃。案发后,在父母的教育下,赵某意识到自身错误,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与他人共同盗窃的罪行,并积极追赎回已销赃的黄金首饰,退赔给被害人挽回损失。 (寒星符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