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法方式落实帮教措施市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座谈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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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8:56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博)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要把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逮捕、起诉、预防”一体化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化预防机制建设,最大限度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为维护本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努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对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机制,落实预防犯罪措施提出要求。
李宝金强调,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对于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改进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探索和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作为推进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未成年人生理上、心理上还不成熟,思想观念还未定型,可塑性极大。要在侦查监督、公诉工作中,深化、细化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热情、耐心地做好思想转化工作,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批捕率、起诉率、羁押率。要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捕、诉、防”一体化试点工作,逐步建立 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教育、矫治、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转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实效和社会效果。要深化“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落实对作轻缓处理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积极探索、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犯罪机制,加快实现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做出积极的努力。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