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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矽肺病受害者获赔48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8:59 扬子晚报

  历时3年多,造成70人患病,其中24人死亡的陕西省洛南县“矽肺”病案日前全部审结,此案中的130名原告共获赔481万元。

  2002年10月,陕西省山阳县石佛寺乡麻庄村李光益在洛南县陈耳金矿打工患“矽肺”病死亡,李光益的妻子清业兰将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思哲等12名第三人(包工头)诉至洛南县法院。随后,又有多起案件相继起诉。到2005年4月底,该院共受理此类案
件72件,涉及原告130人,诉讼标的额为4080万元。“矽肺”又名尘肺,是危害严重的一种职业病,由于人体长期吸入大量游离二氧化硅等粉尘引起,导致肺组织逐渐纤维化,肺功能呈现进行性衰竭,病情严重后因无法呼吸而窒息死亡。目前,国内外对此尚无理想的治疗方法。在此案从起诉到审理的3年多时间里,共有24名“矽肺”病患者死亡,其余多数人丧失了劳动能力。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耳金矿成立于1987年,1999年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陈耳金矿为分支机构。陈耳金矿将矿山坑道发包给第三人后,没有尽到劳动安全保护监督职责,致使第三人违反国家防尘工作的有关规定,坑口大眼没有进行加水处理,造成严重粉尘污染,导致农民工患上了“矽肺”病,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及第三人违章作业造成农民工人身损害,应负主要责任,各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40%;加之原告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其的损害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亦应承担2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及第三人向130名原告赔偿481万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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