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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安机关娱乐场所整改工作全面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9:0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西宁市公安机关将规范娱乐场所设立和经营行为,引导全市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公安机关在娱乐场所管理中的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服务等职能,确保各项治安管理、监督措施到位,为娱乐场所创造良好治安环境,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全市各级治安、消防部门在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中要有效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
打击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遏制娱乐场所内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各公安分县局辖区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申请开设娱乐场所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各公安分县局治安大队负责复审,对跨区或外省、市、区来宁经营娱乐场所的,由辖区派出所审查后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已开设的娱乐场所,辖区公安治安部门和派出所主动到娱乐场所了解、核实负责人的情况,对其进行政审,对符合条件的,要求场所尽快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建议文化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依法停业、取缔。

  娱乐场所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对目前挂靠在各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必须要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同时娱乐场所必须要安装电子报警装置,年内安装率要达到100%。各级公安治安部门应当将歌舞娱乐场所列为治安管理的重点,歌舞娱乐场所必须要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装置,并从即日起,各公安分县局对辖区内各歌舞娱乐场所的硬件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督促其尽快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警告或责令停业整顿。全部硬件设施的整改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作者: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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