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机关娱乐场所整改工作全面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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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9:04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西宁市公安机关将规范娱乐场所设立和经营行为,引导全市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公安机关在娱乐场所管理中的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服务等职能,确保各项治安管理、监督措施到位,为娱乐场所创造良好治安环境,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全市各级治安、消防部门在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中要有效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
娱乐场所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对目前挂靠在各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必须要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同时娱乐场所必须要安装电子报警装置,年内安装率要达到100%。各级公安治安部门应当将歌舞娱乐场所列为治安管理的重点,歌舞娱乐场所必须要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装置,并从即日起,各公安分县局对辖区内各歌舞娱乐场所的硬件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督促其尽快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警告或责令停业整顿。全部硬件设施的整改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作者:建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