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无过错担责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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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9:0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长沙讯备受关注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作出重大修改。修改后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符合两个法定条件的,按照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的不同情况,分别承担 80%、 60%、40%、20%的赔偿责任。 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关系到对各方当事人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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