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小偷签错名也给钱信用社赔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0:23 汉网

  小偷持偷来的存折到信用社取钱,慌忙中将存折主人姓名“虞之友”写错成“虞友之”,但信用社仍然给了5.1万元。5月2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信用社赔6000元。

  2004年11月1日,桂林人林某入室盗窃,将虞之友的两本记名活期存折偷走。当天,林持存折来到信用社分两次将存折里的5.1万元全部取走。林在取款单上签名时,由于心慌,将“虞之友”错写成了“虞友之”,但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现,还是如数将钱点给了林
少文。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少文要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信用社工作人员未能严格审核即给予提款,存在工作失误,应承担赔偿责任。虞之友防范意识不强,也有过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